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證監發字[1996]67號頒發日期:1996-06-11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證券、期貨交易所:
隨著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各交易所的規章制度逐步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市場行為漸趨規范,稽查工作有所加強。為貫徹國發[1995]22號文件、[1996]10號文件和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證券、期貨交易所稽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交易所稽查工作。加強監管和稽查工作是證券、期貨市場正常運作的客觀需要,應成為市場監管工作的主旋律。交易所處于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第一線,稽查工作作為監管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擔負著監管市場運作,查處違規行為的繁重任務,其目的就是保障證券、期貨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穩定,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好稽查工作對于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防范風險、懲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提高交易所整體監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稽查工作,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稽查人員的作用,樹立稽查部門的權威,切實在人員、資金、設備上給予支持,抓緊抓好,使交易所的規范化水平躍上一個新臺階。
二、明確交易所稽查工作的職責。交易所的稽查工作既有事前的檢查、預防,又有事中、事后的監督處理;既涉及場內交易的監控,又涉及場外經紀業務的稽核;既有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又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貫穿于交易、結算、交割等交易所工作的各環節。同時,稽查工作還應在交易所內部整體監督制約機制中發揮重要作用。交易所的稽查工作需逐步做到既能夠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防患于未然,又要能夠對發生的違規事件及時處理。交易所稽查工作的主要職責是:對市場風險的實時監控;對會員和客戶的監察和審計;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監督交易所各部門執行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負責向交易所領導和有關方面反映;其它有關職責。
三、加強稽查機構建設,從組織上保障稽查工作的開展。各交易所要設立獨立的稽查部門,抽調強有力的業務骨干,充實稽查隊伍,稽查人員一般不應少于5人,稽查部門須由副總經理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主管。凡未設立稽查部門的交易所,要于今年9月底之前設立。各交易所要加強對稽查人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稽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稽查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規則制度。各交易所根據國家證券、期貨法律、法規、政策和交易所的規章制度,并結合本所實際情況,制定稽查工作規則制度,明確稽查工作職責、權限、程序及要求,使稽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同時,要嚴格按照稽查工作規則辦理稽查業務?;楣ぷ饕巹t制度主要包括:稽查部門內部崗位責任制度、市場風險實時監控制度、對會員和客戶的監察和審計制度、對代保管庫或交割定點倉庫的監察和審計制度、對違法和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制度、對交易所內部各部門執法情況的監督制度等。各交易所應于今年年底之前將稽查工作規則制度報我會審核批準。
五、建立市場實時監控預警系統。各交易所要盡快建立起對市場的實時監控系統,對資金、成交、持倉、清算(結算)、交收(交割)等情況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控。及時了解市場運作情況,確定跟蹤調查對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完善基礎工作,加強稽查工作的橫向聯系。各交易所要建立稽查工作信息系統,健全稽查工作指標體系,存儲有關稽查工作信息,并建立案件檔案庫,保存各種原始資料和憑證,為稽查部門配備所需的設備和工具,同時應認真做好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密工作。各交易所要互通稽查工作信息,在案件查處中互相協助,加強稽查工作的橫向聯系,逐步建立交易所和交易所之間的稽查工作信息網。
七、建立、健全備案、報告制度。對于違反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等規定的一般案件,交易所查處后要按季度匯總報我會備案。對于情節嚴重的大案要案和超出交易所權限的案件,交易所要及時向我會報告。各交易所要注意積累經驗,吸取教訓,定期總結稽查工作,并于每年度末,向我會提交書面年度報告。
八、確定近期稽查工作重點。各交易所要按照國務院、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和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監管、稽查工作的同時,密切聯系本所實際,針對市場的一些問題,確定近一時期的稽查工作重點。證券交易所重點稽查會員或客戶操縱市場行為和上市公司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期貨交易所著重打擊操縱市場、欺詐等違規行為,重點稽查國有企事業單位投機交易行為、各類金融機構從事商品期貨自營或代理業務行為、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等行為。各交易所應于今年年底以前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次重點檢查,深入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整頓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行為,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