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川國稅發[1996]138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四川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不發重茂),省國稅局直屬分局: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5]15號和省人民攻庸川府發[1995]172號、川府發[1996]25號以及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川財商[1996]16號文件精神,我省糧食部門將繼續深化改革,填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經營分開,實行財務分帳,分別核算,建立兩條線運行機制。為了支持和配合我省糧食企業的“雙線”運行改革,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糧食企業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4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通知》第四條其他國有糧食企業是指省糧食局系統,內除國有糧食購銷儲運企業、國有糧油零售企業和國有糧油加工企業以外的其他國有糧食企業,不包括中外臺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個人承包(不包括糧食系統內部責任制承包)、租賃、掛靠的企業。
二、今年一到五月底前國有糧食企業的征免稅問題,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糧食企業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仍按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川國稅發[1995]93號和川國稅函發[1995]100號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國有糧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將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經營分開,實行分別核算的“兩條線”運行機制,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重大改革,各地應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國有糧食企業“兩條線”運行機制的實際,及時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并積極研究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省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