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關于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交財發[1996]627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交通廳,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沈陽、大連、哈爾濱、南京、寧波、廈門、青島、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市交通局(委),深圳市運輸局:

    為加強和規范防汛專用車車輛購置附加費免征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對設有固定裝置的BJ2021、JGS5020X兩種型號的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汛專用車是各地防汛部門用于防汛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聯絡的專用車輛,應統一安裝黃色回轉式標志燈和"單音斷鳴調"警報器,車身為墨綠色并噴有"防汛指揮"字樣。

    二、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的防汛專用車選用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BJ2021型和深圳金冠專用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JGS5020X型兩種車輛。

    三、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的防汛專用車內配置有小型發電機,應急探照燈和通汛電臺等固定(焊、鉚接)裝置。

    四、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的防汛專用車的配備數量和流向,每年由交通部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聯合下達??h級以上防汛部門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發給的"防汛專用車證",由車輛落藉地車輛購置附加費征管辦公室按下達的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防汛專用車數量給予辦理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

    五、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防汛專用車的管理,專車專用,不準涂改專用車標志和拆除裝置。對違反規定,改變防汛專用車用途的,應按有關規定補繳車輛購置附加費。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