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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調整歙縣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264號
頒發日期:1996-05-08
地   區:安徽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黃山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要求調整歙縣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報告》(黃地稅一字[1996]103號)收悉。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同意歙縣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每平方米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1.00元;二等土0.80元;三等土地0.60元。調整的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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