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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261號頒發日期:1996-06-23 地 區:安徽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宣城行署地方稅務局:
寧國縣地稅局《關于要求調整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報告》(寧地稅政字[1996]第039號)收悉。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同意該縣城鎮每平方米土地年土地使用稅稅額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稅額1.50元;二等土地稅額1.00元;三等土地稅額0.60元。調整的稅額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