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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調整寧國縣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261號
頒發日期:1996-06-23
地   區:安徽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宣城行署地方稅務局:

    寧國縣地稅局《關于要求調整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報告》(寧地稅政字[1996]第039號)收悉。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同意該縣城鎮每平方米土地年土地使用稅稅額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稅額1.50元;二等土地稅額1.00元;三等土地稅額0.60元。調整的稅額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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