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證監信字[1996]1號頒發日期:1996-06-0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無效
各期貨交易所:
目前,各期貨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在披露內容、披露方式及指標含義方面不盡統一,給投資者的交易活動和市場監管工作帶來不便。為規范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期貨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內容各期貨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至少應包括:合約名稱、交割期、前結算價、今開盤價、最新價、漲跌幅、成交量、持倉量、最高價、最低價、申買價、申買量、申賣價、申賣量、今收盤價、結算價等指標。
二、關于期貨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方式各期貨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除合約名稱、交割期、前結算價外,其它指標必須即時公布。
三、關于有關指標含義
1.今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2.今收盤價:為當日最后一筆成交價。
3.漲跌幅:為最新價與前日結算價之差。
4.結算價:為全天成交加權平均價。
5.持倉量:為按雙邊合約數計算的持倉量。
6.成交量、成交金額:為按雙邊合約數計算的成交量、成交金額。
四、請各期貨交易所按照上述要求,調整目前的信息發布系統,并于9月1日起,使用調整后的信息發布系統發布交易行情信息。調整信息發布系統工作完成后,請及時報告證監會,并公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