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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國稅發[1996]139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在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關心下,在各級稅務機關的努力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的試點和對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推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目前,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日趨完善,質量日趨穩定,應用成效也比較明顯。為進一步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強化增值稅的征管工作,總局決定進一步擴大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具體內容包括:1997年1月1日起凡使用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一律配備防偽稅控系統自行開具,同時取消稅務機關代開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逐步將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爭取1997年7月1日前全面推開,至遲不超過1997年年底;在適當時候對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面推行防偽稅控系統。

    為切實做好擴大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推行工作的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為下一階段的擴大推行工作做好組織上的保障。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支持,做好必要的宣傳工作。各地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名單于8月15日前報總局信息中心。

    二、各地要按照總局的進一步擴大推行工作計劃,認真摸清本地區的有關情況,在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抓緊制訂切實可行的擴大推行工作安排,并于8月30日前報總局信息中心。

    鞍山、鎮江、珠海三個試點城市和遼寧、江蘇、山東、廣東、上海等地應根據自身條件,先走一步,確定更為積極的推廣計劃。

    三、各地要把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培訓作為確保完成擴大推行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盡快組織稅務人員(到區縣一級)和企業操作人員的培訓。國家稅務總局和航天總公司將負責對各省級國稅局骨干力量的培訓,培訓的時間要早一點,數量要多一點,質量要高一點,具體培訓通知另發。對省以下稅務機關和對企業的培訓,由各省級國稅局組織。

    四、各地要根據本地區擴大推行工作的需要,抓緊組織成立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服務單位,建立技術服務隊伍。技術服務單位應由稅務機關與當地有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等單位協商,本著為企業提供專項優質的技術服務和保本微利的原則建立。

    企業較多的市、縣也可建立本級的技術服務單位。

    五、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擴大推行工作安排,制定區縣一級稅務機關防偽稅控系統有關設備的分期配備計劃。目前,重點應以滿足1997年1月1日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由企業用防偽稅控系統自行開具,并在區縣一級稅務機關進行認證的需要為目標,充分考慮必要性和可能性的結合,盡可能發揮已配計算機設備的作用,爭取做到“一機多用”。各地的設備配備計劃,應于8月30日前報總局信息中心。

    六、在積極做好下一階段擴大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各項準備工作的同時,各地要繼續采取措施保證現已推行的防偽稅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發現的技術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局,對每一份進項發票必須進行認證,不能認證的,要及時通知對方稅務機關負責查實,并報總局流轉稅管理一司備查。百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銷項數據必須按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總局報送,以保證總局大額專用發票交叉稽核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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