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川地稅發[1996]80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耕地占用稅實行同級批地同級預征稅款辦法,對于防止稅源流失,強化征收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地方將預征耕地占用稅款長時間滯留庫外的問題。
為了加強我省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的管理,確保預征稅款及時入庫,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征收機關征收的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必須專戶儲存,不得以平衡、調節收入等為目的占壓挪用預征稅款。國土部門土地批文下達后,各級征收機關必須將開具了完稅證的地占用稅款,在季度末次月5日以前按季繳入同級金庫。
二、對以前年度省級返還的耕地占用稅款,各地必須嚴格按省局要求在今年底全額入庫,不得以種種理由繼續拖延。我局將聯合審計部門在適當時候對省局返還稅款的入庫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特此通知,望各地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