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巢湖地區所屬縣、市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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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289號
頒發日期:1996-06-1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巢湖行署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我區各縣市政府調整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報告》(巢地稅政一字[1996]66號)收悉。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同意你區各縣、市政府調整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其中無為縣城區的土地等級劃分應不得少于兩級。新的稅額標準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