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稅政字[1996]154號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深圳市財政局:
你局深財農[1996]31號《關于港商獨資企業征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89]財農稅字第71號文規定,雄豐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興建龍崗新城花園占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商品房),不屬于國家規定的“三資企業”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對該公司在開發區內興建的學校和工廠占用耕地,按照規定可免征耕地占用稅。
望按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