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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對港商投資企業征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政字[1996]154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深圳市財政局:

    你局深財農[1996]31號《關于港商獨資企業征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89]財農稅字第71號文規定,雄豐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興建龍崗新城花園占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商品房),不屬于國家規定的“三資企業”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對該公司在開發區內興建的學校和工廠占用耕地,按照規定可免征耕地占用稅。

    望按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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