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稅政字[1996]155號頒發日期:1996-07-06
地 區:全國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江蘇省財政廳:
你廳蘇財農稅[96]4號《關于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建道路、橋梁、水電、煤氣、污水處理、郵電通訊、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后,由“三資企業”自己經營工廠或修建學校、醫院等政策規定屬于免稅項目的,可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稅;如轉讓給“非三資企業”經營開發或建設非免稅項目的,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