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財稅字[1996]第55號頒發日期:1996-06-19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你行農發行字〔1996〕 1號文《關于申請免征印花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關于你行提出的對政策性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規定,決定對你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他貸款合同照章征收印花稅。
二、關于你行提出的對資本金、公積金等免征印花稅問題,按照國務院從嚴控制減免稅的精神,不再給予特殊政策,一律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