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湘國稅函第108號頒發日期:1996-06-19
地 區:湖南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你局《關于常德輕型汽車廠生產WLY6600輕型客車是否征收消費稅的請示》(常國稅函[1996]09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常德輕型汽車廠生產的WLY6600輕型客車是以CA104003底盤裝配的改進型汽車。該車汽缸容量2000毫升,車長5.99米,車型為平頂頭,座位為23座(不含駕駛員座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國稅發〔1996〕153號)的規定,該車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征收消費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