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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對神――朔鐵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政字[1996]156號
頒發日期:1996-07-11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財政廳:

    你局晉地稅農字(1996)第20號《關于神朔鐵路占地耕地占用稅征收情況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華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鐵路,按照國務院國函[1995]75號文件確定的性質,屬于企業經營的鐵路專用線,根據我部[87]財農字第206號和[92]財農稅字第37號文件規定,該鐵路線路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按照我部(88)財農稅字第8號《關于銀行扣繳耕地占用稅拖欠稅款的聯合通知》的規定,對納稅人不能履行納稅義務的,可通知其開戶銀行扣繳應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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