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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內控政策
文      號:內國稅流字[1996]338號
頒發日期:1996-05-22
地   區:內蒙古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36號)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為了規范我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部管理,各級國稅局接本通知后,應認真組織廣大干部學習,對照“辦法”進行整改與完善。今后,對專用發票內部管理狀況的考核,一律以國家稅務總局“辦法”為準。過去區局制定的管理辦法、規則與此不符的,一律停止執行。

    二、“辦法”規定使用的單、表、簿,各級國稅局必須按辦法規定,嚴格地使用和執行,并要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工作,建立起互相監督、制約機制。

    三、“辦法”附件(1--9)由盟市國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內容、格式,自行印制,發下級局使用;附件10區局將以內國稅流字e1996]337號文件將表式下發盟市,請各地按區局規定的格式填報,并按時上報區局。

    四、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制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管理辦法”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希各級國稅局的領導予以高度重視。整改情況和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上報區局,便于全區統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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