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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湘國稅局函第128號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湖南行 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時效性:有效
最近,有的地方詢問醫院制劑室生產、銷售的制劑產品如何征收增值稅的問題,經研究,明確如下:
一、對醫院所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制劑室生產的制劑產品,直接用于本醫院的醫療、教學服務方面的,暫不征收增值稅,對外銷售的,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二、對醫院所屬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制藥廠不分對內還是對外銷售均照章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