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無為縣高新工業區要求開征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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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319號
頒發日期:1996-05-23
地 區:安徽
行 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時效性:有效
巢湖行署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要求開征無為縣高新工業區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請示》(巢地稅政一字[1996]97號收悉。
據調查,無為縣高新工業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工礦區標準。根據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同意對無為縣高新工業區的土地與房產自1996年1月1日起開征土地用稅和房產稅。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