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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等級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成地稅發[1996]146號
頒發日期:1996-07-12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請示》,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成辦函(1996)53號文(附后)批準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稅務局要結合這次等級稅額標準的調整,認真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宣傳工作,切實加強征管保證應收盡收足額入庫。

    二、依照《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精神,各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原轄區征稅范圍已劃分的若干等級的基礎上,按照調整后的等級稅額幅度,確定具體的適用稅額標準,報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后執行。

    三、調整后的稅額標準從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開始執行。一九九六年上半年應納稅額按原等級稅額計算,下半年應納稅額按調整后等級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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