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京地稅二[1996]431號頒發日期:1996-06-02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土地增值稅開征以來,各區、縣局陸續提出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為作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經研究,補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關于對普通標準住宅的審核確認問題
1、經與首都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協商,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況,對普通標準住宅面積進行審核確認時,可按棟號掌握平均每戶的建筑面積在120m2以下。(普通標準住宅審核表附后)
2、為簡化征管手續,對納稅人預售普通標準住宅,暫緩按預售收入的0.5%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關于納稅人辦理納稅登記和納稅申報手續的時間問題
1、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以及主營或兼營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單位,在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或立項)30日內辦理納稅登記手續,在簽訂轉讓合同并取得收入(含預售房收入)15日內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對于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可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2、轉讓存量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應在辦理交易手續時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三、關于合作建房辦理納稅登記手續問題
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雙方合作建房的,在辦理納稅登記手續時,將合建方的基本情況在有關欄目注明。(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附后)
四、關于預售綜合樓預征比例問題
對納稅人取得的綜合樓預售價款,按預售收入的2%預征土地增值稅。
本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一律依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
1、普通標準住宅審核表
2、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
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稅務登記證號碼:
序號: 稅務計算機代碼: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面積單位:平方米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納稅人名稱 | 納稅人地址 | 聯系人、電話 | |||
合建方名稱 | 合建方地址 | 合建方聯系人電話 | |||
經濟類型 | 項目類型 | 直接主管部門 | |||
開戶銀行 | 帳號 | 郵政編碼 | |||
項目名稱 | 項目詳細座落地址 | ||||
項目目建議書批準文號及時間 | 土地使用權受讓(行政劃拔)合同號(批準文號)及時間 | ||||
建設項目起迄時間 |
開發土地總面積 | 開發建筑總面積 | |||
94年1月1日以前 | |||||
計劃投資總額 | 己投入資金 | 96年9月30日以前 | |||
納稅人(簽章): | |||||
稅務機關受理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稅務人員簽字: 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 |||||
附列資料(建筑面積按合計數填寫): 普通標準住宅:棟號: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辦公用房: 棟號_____建筑面積: _____平方米綜合樓、公寓、別墅:棟號: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他: 棟號: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 稅務機關批準的申報期限: 分次( ) 分季( ) |
填表說明:
1、從事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的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開合同(或立頂)及發生變更后一個月內,據實向指定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填報本表。
2、納稅人填報本表時,應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立項批復,土地使用權受讓(行政劃撥)合同(批準文件),合作建房協議書等有關資料。
3、序號:由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編制填寫。
4、項目類型:根據實際情況按普通標準住宅、辦公樓寫字樓、賓館飯店、公寓、非普通標準住宅、綜合樓、其他填寫。
5、本表一式三份,送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后,稅務機關留存兩份,退回登記單位一份。
普 通 標 準 住 宅 審 核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單位 | 經濟類型 | ||||||
單位地址 | 聯系人電話 | ||||||
項目詳細座落地址 | |||||||
建設項目計劃文件批號 | 批文機關 | ||||||
計劃投資額 | 萬元 | 建筑結構 | 建筑總面積 | 平方米 | |||
一居室 | 戶 | 二居室 | 戶 | ||||
三居室 | 戶 | 四居室以上及其他 | 戶 | ||||
平均每戶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
住宅裝修標準 | |||||||
審核項目 | 住宅設備標準 | ||||||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意見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