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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涉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湘地稅發[1996]152號
頒發日期:1996-06-14
地   區:湖南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涉外稅收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和省局《關于做好涉外企業地方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稅發[1996]32號)精神,現就涉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涉外房地產專門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其他涉外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歸口地方涉外稅收管理部門負責。

    二、涉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增值稅實施前已簽訂開發和轉讓合同的房地產,按照省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湘地稅發[1996]26號)規定征免土地增值稅。

    三、鑒于我省涉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增值稅實施前已簽訂的房地產開發及轉讓合同,因國家對國稅局和地稅局征管范圍的調整等原因,目前仍有部分未申請辦理免稅審批手續。經研究,對這部分符合免稅條件的合同,申報時間延長至1996年12月31日止。各地應及時通知所屬納稅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過期不再辦理。其審批權限按《湖南省土地增值稅操作規程。(湘地稅發[1995]25號)掌握。在切實做好土地增值稅實施前涉外房地產開發及轉讓合同的審查、普通標準住宅的審核、政策性減免的核批及房地產評估價格的確認等工作的基礎上,辦理各項審核手續。

    四、各地涉外稅收部門應認真學習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和法規,加強與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聯系,主動搞好內部關系的協調,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征管,保證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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