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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摩托車消費稅清欠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川國稅發[1996]278號
頒發日期:1996-06-21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德陽市國家稅務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摩托車消費稅清欠情況的通報》(國稅發[1996]154號),通報了全國摩托車消費稅清欠情況,對清欠不力的部分?。ㄊ校┨岢隽伺u。同時,對清欠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F將總局的要求通知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總局要求,摩托車生產企業1994年和1995年的欠稅,各地必須作出切實可行的清欠計劃,限期在1997年6月30日前清繳完畢,凡不能按清欠計劃補清欠稅的企業,一律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按照總局要求,從1996年1月1日起,摩托車生產企業不允許再出現新的欠稅。個別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繳納消費稅稅款的企業,一律由省國稅局審批辦理延期繳稅手續,辦理延期繳稅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對已辦理過延期繳稅手續的企業,不得重復辦理延期手續,對超過規定期限仍不能繳納的,要嚴格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總局特別強調,對凡不按規定執行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對總局的上述要求,請你們堅決貫徹執行,屬于應報我局審批的,請按規定及時報送我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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