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稅局轉發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糧食部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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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成地稅函發[1996]160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四川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川地稅函發[1996]110號《關于糧食部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征免問題的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對政策機構從事商業性經營,經營性機構從事政策性業務的,可按兩類業務性質的收入劃分征免,即對政策性業務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經營性業務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