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稅局轉發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糧食部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補充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成地稅函發[1996]160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四川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川地稅函發[1996]110號《關于糧食部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征免問題的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對政策機構從事商業性經營,經營性機構從事政策性業務的,可按兩類業務性質的收入劃分征免,即對政策性業務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經營性業務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