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蕪湖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401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調整蕪湖縣城鎮土地使用單位稅額的請示》(地稅政三字[1996]第213號)收悉。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同意對蕪湖縣的建制鎮、工礦區土地使用稅稅額從199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00元/平方米。同時,對較大的鎮、工礦區,應根據其經濟繁榮程度將土地劃分為兩個等級。建制鎮的范圍以現行行政區劃為準。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