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蕪湖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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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6]401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調整蕪湖縣城鎮土地使用單位稅額的請示》(地稅政三字[1996]第213號)收悉。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同意對蕪湖縣的建制鎮、工礦區土地使用稅稅額從199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00元/平方米。同時,對較大的鎮、工礦區,應根據其經濟繁榮程度將土地劃分為兩個等級。建制鎮的范圍以現行行政區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