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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云地稅發[1996]333號頒發日期:1996-05-16 地 區:云南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資源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0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