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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資源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云地稅發[1996]333號
頒發日期:1996-05-16
地   區:云南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資源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0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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