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稅務文書文 號:新國稅進字[1996]31號頒發日期:1996-05-31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199 6年出口退稅檢查的通知》國稅函[1996]592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做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1996年的出口退稅檢查,各地要結合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認真落實。
地、州、市的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統一部署。此次出口退稅檢查,我區分為兩個階段,1996年12月10日前為出口企業自查階段,要求企業按照大檢查的內容認真進行自查,并及時將自查情況報所在地出口退稅機關。自12月11日到1997年1月10日為重點檢查階段。要求各地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哮查組,選擇本地區重點出口企業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烏魯木齊地區不低于40%,其它地區不低于5 0%。各地在檢查中要嚴格按照國稅函[1996]592號通國稅函[1996]592號知中檢查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執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凡政策界限清楚的要及時處理,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區局。出口退稅檢查結束后,各地于1997年1月15日前將檢查情況上報區局。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1996年出口退稅檢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