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摘轉核定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1996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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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新國稅所字[1996]55號
頒發日期:1996-01-02
地 區:新疆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1 996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函[1996]666號稱: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向所屬新疆中化建進出口公司1996年度分攤總機構管理費10萬元,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