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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執行時效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湘國稅局函第175號
頒發日期:1996-01-02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你局《關于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執行時效的請示》(長國稅函〔1996〕165號)收悉,經研究,并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函復如下:

    對實施新稅制以來所發生的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均應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征補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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