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京地稅企[1996]552號頒發日期:1996-01-03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一九九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即將開始。今年我市在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中,根據總局和我局工作的指導方針,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面向基層,面向征管,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的規范化管理考核,從而使我市征管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得到增長,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在此基礎上,為了做好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96)19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匯算清繳整體工作的基本要求,仍按市局京地稅企(1995)527號《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管理工作考核評比試行辦法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執行,并做為今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要求堅持下去并形成制度。
二、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領導。根據所得稅本身的特點,一年一度的匯算清繳工作,既能體現納稅人經營成果的好壞,又能檢驗我們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級稅務部門務必對此項工作加強領導,層層部署,周密安排,對匯繳的進度、質量、問題,要充分把握,及時給予指導和解決。此外,有關匯算清繳工作階段性情況、信息要及時反饋市局。
三、截止三季度,我市絕大部分區縣已完成了全年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任務,但是收入中尚有一些“水份”未去除,各區縣局應按市局對匯繳工作的總體要求,在前三個季度預征基礎上,分析本單位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級次、不同行業企業所得稅收入中的問題在匯算清繳階段做好組織收入工作,堅持依法治稅,應收盡收應退盡退。對直接影響收入的重大問題,在及時向市局反映的同時,要積極與本區縣政府和財政部門勾通情況,提出建議妥善處理
四、積極宣傳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單位在匯算中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和對外部的宣傳輔導,要保證對納稅人匯算輔導面達到100%。在匯算前各局要認真組織干部學習有關政策文件,并做到融會貫通。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基礎上,增強對納稅人服務的意識和優化服務工作,通過稅務部門的宣傳、輔導,使納稅人正確的履行納稅義務,按期正確的申報納稅。此外,各單位通過匯算工作對自身一年來貫徹落實稅收政策的情況做一次自查,發現問題,應自覺糾正。
五、積極穩妥地開展擴大匯算清繳改革試點的工作。在去年匯算改革試點的基礎上,今年我市約在500戶集體企業中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要根據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和去年試點經驗,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稅務機關優化服務,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委托中介機構代理,加大稅務檢查力度等方面積極探索新征管模式。匯算清繳工作尚未納入改革試點范圍的區縣局也應根據征管改革總體方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研究征管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和輔導并提高征營水平,為全市今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試點的全面推進創造條件。
六、匯算清繳期間要突出重點,嚴格審查。除按總局通知第三條要求進行以外,還要將稅源重點戶、私營企業(含納入私營企業管理的有限責任公司)列入重點審查對象,對應稅收入和稅前扣除費用項目如:企業的租賃收入、補貼收入、投資收益等項目,以及管理費、業務招待費、計稅工資等項目要重點審查。此外,各局要對今年的匯算清繳企業進行復查。在匯算清繳期內復查出的問題不再進行處罰。匯算清繳結束后查出的問題依《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結合年度匯算清繳工作要對集體、私營“乙類”企業的財務核算情況進行了解,以確?!耙翌悺逼髽I向“甲類”企業過渡措施的落實。
八、加強匯算清繳期的稅源監控工作。為確保匯算清繳質量和收入任務完成,匯算期內除要求各局對申報、入庫率兩項指標均達到98%以上外,還要求各單位對收入進度要加強監控,對收入的增減變化情況要掌握清楚,對緩欠交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解決。
為及時了解問題,掌握匯算進度,市局將在匯繳期間,組織二至三次工作匯報,要求有數字及書面資料(匯報提綱及有關表格另行布置),各單位要按市局統一要求,安排好各階段的工作。匯報日期大約安排在2月15日至3月底之間。
九、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和報表統計報送工作。今年的匯算清繳工作仍按市局京地稅企(95)575號第六條要求,分三方面認真進行情況反映,收入分析及主要工作做法的總結,今年按照總局的要求,還要對查出的違紀問題的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因此要求各局對本單位在匯繳期間查出的違紀問題的典型案例(每局上報5戶),隨同總結一同上報市局。
稅源分析除按市局京地稅企(1995)527號、575號規定要求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戶數、利潤總額、虧損總額、應納所得額、應繳所得稅、欠稅、減免稅、稅負等主要指標情況變化及因素的分析。為了規范分析口徑,除文字說明外,另外要求填報有關統計表格。(表式附后)
十、匯算清繳工作將按市局京地稅企(95)527號文的規定進行考核、評比、表彰。
十一、匯算清激工作總結和稅源報表要求于1997年5月10日以前報到市局。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1996]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實施已近三年,在各級稅務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各項稅收政策逐步完善,征管工作不斷加強,根據稅收工作重心“向基層轉移,向征管轉移”的戰略部署,為了繼續強化和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管,確保稅收法規的執行和收入任務的完成,現就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層層落實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稅務機關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思想上要重視,領導要得力,人員要保證,部署要及時,工作要細致,層層要落實。要有一位主管局長專門負責,組織強有力的領導班子,調配業務能力較強的人員,協調稅政、征管、稽查等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要密切注視匯算清繳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提高匯繳工作的水平。要建立和健全匯算清繳考核辦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對匯繳工作的布置、進度和質量情況等,應派員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給予指導,以保證匯繳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大力開展稅法宣傳、培訓工作
根據征管改革的總體思路,要建立“以納稅人自行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模式。稅務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做好納稅人申報前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工作。各地要采取各種措施,開辟和理順稅收政策的傳遞渠道,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各種形式進行稅法宣傳,對納稅人進行輔導和培訓,增強其依法納稅意識,幫助納稅人準確如實申報。
各地在匯算清繳前要抓好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特別是應對主管所得稅的人員進行普遍培訓,提高干部業務能力和執行政策的水平,更好地適應匯繳和日常工作的需要。
三、突出重點,嚴格審查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執行企業所得稅統一政策,堅持依法辦事,依率計征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審查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深入細致地核實企業計稅所得額。1996年度匯算清繳中重點審查的對象是:稅源大戶;連續幾年虧損的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問題較多的企業;企業集團。項目的審查重點,應放在那些與計稅所得額關系較大的項目上。各地可結合當地情況,確定具體的審查重點和實施辦法。
要結合匯算清繳,強化企業所得稅的稽查工作,按照上述重點審查對象和重點審查項目的要求,抓住重點,深入地、有針對性地開展稽查。查出的問題要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該補稅的一定要補稅,該罰款的一定要罰款,以增強稽查工作的威懾力。
在核實企業計稅所得額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組織稅款入庫,抓緊清理欠稅,把該收的稅款及時收上來。
四、結合匯算清繳,加強所得稅征管工作
要結合所得稅匯算清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意見》和《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針對目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大力加強中央及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和單位的就地監管,重視和強化對這些企業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切實抓緊抓細,把有關規定落到實處。對不屬于匯總納稅范圍的企業和單位,均應按規定依法就地征稅。按照規范企業所得稅征管的要求,對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較健全的,應堅持實行查帳征收;對規定允許核定征收的,應嚴格控制,不允許擴大范圍。
五、繼續推進匯算清繳改革試點工作
匯算清繳改革是稅收征管改革的組成部分,1995年度匯繳改革中,各地都選擇了部分企業進行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1996年度的匯繳改革,各地要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繼續擴大試點。可根據本地實際,不斷完善試點方案,一定要認真、扎實、細致地做好,防止改革試點走過場。鑒于納稅人辦稅能力不一,稅務機關工作也有跟不上的情況,試點工作應循序漸進,逐步推開,尤其對一部分財務管理不規范、會人員素質不高的國有小企業、鄉鎮集體和私營企業,一般不宜納入試點范圍。1995年度匯繳改革試點企業較多或已經全面推開的地區,要在提高質量上下功夫,采取切實措施,使稅務機關的宣傳、輔導,納稅人的自行申報,中介機構代理,稅務稽查的質量等,都要比上一年有明顯提高。
六、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報表和工作總結的報送工作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為提高報表編報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總局已對企業所得稅管理軟件進行了培訓。各地要抓緊落實培訓工作,切實使稅源管理軟件發揮其應有作用,提高報表編報質量和工作效率。
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季)度匯總表〉的通知》(國稅函發〔1994〕279號)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季)度匯總表(包括6張附表)格式及有關要求統計編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務必于1997年6月15日前將報表連同總結報告一并報送總局??偨Y報告的內容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效果;匯繳改革試點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的意見;查出違紀問題的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等。有關對1996年度需要分析的主要經濟指標口徑,可按《企業所得稅稅源報表考核評比辦法》(國稅函〔1996〕460號)的要求辦理。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