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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加強管理和培訓工作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京地稅企[1996]551號
頒發日期:1996-01-03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關于對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加強管理和培訓工作

京地稅企[1996]551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精神,為了更好地加強對本市實行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的管理,達到市局京地稅企(1996)218號文件中規定的每年對實行定率征收所得稅企業逐年遞減的要求,各區縣局要把幫助企業從定率征收過渡到查帳征收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并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為了使各區縣局搞好此項工作,請參照以下辦法幫助企業盡快過渡到查帳征收。

    一、將實行定率征收企業的財務核算狀況進行調查、分類排隊,為下一步培訓工作打好基礎。

    各區縣局根據鑒定結果及日常征管掌握的情況,按其財務核算狀況及核算水平進行分類排隊。

    1、設置了必要的帳戶且有一定核算基礎,五條標準中有一項不合格的企業,通過輔導培訓,能夠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乙類企業。

    2、五條標準中有2~3項不合格,但通過多次輔導培訓,即可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乙類企業。

    3、確實無帳,或帳目混亂,通過輔導培訓一時很難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乙類企業。

    對以上三種不同核算水平的乙類企業,在今后的日常征管工作中逐步開展培訓,使企業的財務核算逐步得到加強,最終過渡到查帳征收。

    二、在分類排隊的基礎上,分層次進行培訓輔導。

    選擇那些通過培訓輔導比較快地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企業首先進行培訓,使其先過渡到查帳征收,以此為原則,對不同核算水平的乙類企業分年度、分層次、分期、分批開展輔導培訓。

    培訓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如: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培訓;也可以與財政局共同組織培訓;鄉鎮企業、私營企業較多的區縣,可以與鄉鎮企業局、工商聯等部門聯合辦班。通過聘請有經驗的財務人員、教師進行財務知識方面的授課,從建帳、記帳、核算、報表的編報等方面入手,使其財務核算逐步納入正軌;各區縣局可以從稅收政策、納稅申報、征管規定等方面入手,使其能夠正確納稅申報。

    凡參加過上述培訓和雖未參加過培訓,但企業確實采取措施加強財務核算后,均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升級申請。

    三、對升級企業重新鑒定。

    稅務部門接到企業升級申請后,應對乙類企業實施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對企業財務核算水平進行鑒定,若達到查帳征收條件的予以升級為甲類企業,若仍未達到查帳征收標準的,繼續實行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直到合格為止。

    四、對升級企業進行定期抽查。

    對上升為實行查帳征收的企業,在新的一年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抽查,對其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方面進行實際檢查,以監督其真正達到查帳征收的水平,否則,可重新對其核定為定率征收。

    五、各局接此通知后,應根據本區縣局實際情況,著手安排培訓工作。在做好“乙類企業”過渡到“甲類企業”工作過程中,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文件規定的鑒定標準,對雖經過培訓但財務核算水平仍無明顯變化的“乙類企業”,不能盲目過渡到“甲類企業”,以維護稅法和執法的嚴肅性。

    注釋:

    此文廢止,詳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地稅企[2004]569號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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