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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重慶天原化工總廠稅收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財稅政字[1996]186號
頒發日期:1996-01-03
地   區:重慶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的《關于解決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歷年稅收問題的請示》(重府發[1996]126號),國務院已批轉我部研究辦理。經商國家稅務總局,現將我們的意見函得如下:

    目前企業欠稅現象比較普遍,欠稅金額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按照統一稅政、公平稅負的要求和國務院一再強調嚴格控制減免稅的精神,應當嚴格控制對個別企業臨時性、困難性減免稅收?;砻馇范悓儆跍p免稅性質,也應按這一精神執行。如果對重慶天原化工總廠的欠稅予以豁免,勢必引起全國眾多企業的攀比。因此,對重慶天原化工總廠的欠稅問題,我們的意見是:

    1、重慶天原化工總廠1994年和1995年欠交的增值稅不能減免,并應盡快補交入庫。1993年以前欠交的產品稅,應視同增值稅,先按新的財政體制規定分別交入中央和地方金庫,年終結算時,再由中央清算返還你市。

    2、對欠交的地方收入,可先征收入庫,然后由你市財政部門確定對本級所屬的收入是否返還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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