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浙地稅二[1996]237號頒發日期:1996-01-03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二分局:
我局制定的《租賃費稅務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下發后,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求對租賃公司資質認定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為此,現對租賃公司資質認定的標準暫作如下統一[以下條件原則上應同時具備],請各地結合《試行辦法》認定審核,做好租賃公司的資質認定工作。
1.租賃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2.租賃公司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
3.租賃公司信用等級:A級以上;
4.租賃公司資產負債率:85%以下;
5.租賃公司資金回籠率:90%以上;
6.租賃公司項目設備費負擔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息70%.
(編者注:浙地稅發[2002]108號廢止)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