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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墾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成地稅函發[1996]182號
頒發日期:1996-01-04
地   區:四川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川地稅函發[1996]234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墾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對川地稅函發[1996]234號文的補充規定一并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對已征的企業所得稅不辦理退庫。本文從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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