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地方法規文 號:京財合[1996]2287號頒發日期:1996-01-05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分局、各外商投資企業:
為做好1996年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編報工作,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北京市具體情況,現就1996年度會計決算編報工作等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各外商投資企業應高度重視并指派專人負責會計決算報表的編報工作,嚴格按《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及外商投資企業分行業會計報表的填報要求做好決算編報工作。
二、會計決算報告的主要內容企業上報的1996年度會計決算包括: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和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報告。
(一)會計報表各企業應根據所屬行業,按北京市財政局制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相應的會計決算報表。
1.工業企業需報送8張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收入及中方帳戶主要情況表,外商投資企業分戶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外商投資企業分戶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附表。
2.房地產開發、商品流通、租賃、農業、交通、建筑、施工、旅游、服務行業企業需報送6張報表。
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收入及中方帳戶主要情況表,外商投資企業分戶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
3.籌建期企業需報送3張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收入及中方帳戶主要情況表,外商投資企業分戶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
(二)財務情況說明書1996年度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說明書必須依據財政部頒布的新效益指標的內容和計算要求,運用企業報表數據進行全面計算并加文字說明,全面反映企業資金周轉情況、企業運用全部資金進行生產、經營獲利情況、企業負債情況、資金保值增值情況和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價值的能力等。同時還要說明外匯收支平衡狀況,本年度全年核算方法有無變更和繳納稅費情況。
(三)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報告企業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必須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企業在報送1996年度會計決算報表時必須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查帳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的有關規定,以《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行業財務制度以及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對企業1996年會計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查。特別應將企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與制度規定不符合的情況作明確說明,并應闡述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1997年各級財政部門將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對已投產營業企業進行檢查,查出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將書面通知企業、出具查帳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對違反財經制度和未按規定上繳稅費的企業將進行處罰。
三、會計決算報送時間和要求
(一)報送時間各企業應將1996年度會計決算于1997年4月30日前報至向其頒發財政登記證的財政部門。各區縣財政局及市財政局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分局應于1997年5月25日前將匯總和分戶報表軟盤、匯總報表、匯總報表說明報北京市財政局合資處。
(二)具體要求1.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表,除“應交增值稅明細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可以元為單位外,其他報表均以千元為單位,并保留整數。
2.各企業應按所屬行業報表的填制要求填報。應做到報表齊全、數字準確、字跡清楚、表與表之間的對應關系相符、裝訂整齊、手續完備。
3.企業會計決算除報送財政部門外、還應報送稅務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投資方以及原審批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
四、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
(一)關于投入資本折合會計處理問題1996年1月北京市財政局轉發了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入資本折合有關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會〔1996〕87號),財政部就《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中企業用于登記注冊的貨幣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其實收資本帳戶應按企業第一次收到出資時的匯率折合的規定進行了修改,重新規定如下:
1.對于實收資本帳戶,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合同沒有約定的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
2.對于相應的資產帳戶,一律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
3.由于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所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記帳本位幣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4.企業應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就因投資各方繳付出資額時的匯率不同從而導致各方投資入帳面實收資本與合同規定的比例不一致的情況加以說明。不論帳面實收資本反映的比例如何,企業的分配與清算均以合同約定的比例為依據。
(二)關于財政登記及財政年檢1996年8月北京市財政局發布了《轉發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合〔1996〕1213號),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營業執照(副本)之日起30日內,辦理財政登記,已經成立并已納入財政管理和未納入財政管理的企業,應盡快辦理財政登記。
從1997年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財政年檢制度,具體方法另行通知。
(三)關于企業上繳消費基金補貼人員范圍問題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埠外商投資企業在京分支機構,均應按中國籍員工人數,包括合同工、季節工、臨時工、小時工等(不含具有北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按每人每月30元提取消費基金補貼,并于月度終了后10日內上繳財政。
凡國家及北京市經貿委批準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經北京市財政局年度考核達到標準的,或在有效期限內,可免繳消費基金補貼。
(四)關于壞帳準備金的提取、中方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企業交納待業保險金、企業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險金、中方職工及退休人員大病醫療統籌等問題的處理,仍按北京市財政局京財合(1995)2350號《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編審1995年度財務決算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相應條款執行。
(五)關于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問題1996年11月北京市財政局轉發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商品流通等六個行業外商投資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財合〔1996〕1697號),要求各外商投資企業制定適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五、關于月度、季度會計報表報送問題月度快報,從1997年1月起,各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所屬行業使用新的報表,即旅游行業(包括飯店、公寓、寫字樓)使用快外旅01表、快外旅02表、其他行業均使用快外01表、快外02表。上報時間仍為月度終了后10日內。
季度報表,各企業在報送月度快報的同時,仍繼續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報送季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附:新效益指標的內容和計算
1.銷售利潤率: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利水平。計算公式: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凈收入×100%產品銷售凈收入:指扣除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和銷售退回之后的銷售凈額。
2.總資產報酬率:用于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3.資本收益率:是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入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計算公式:資本收益率=凈利潤/實收資本×100%
4.資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計算公式: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100%資本保值增值率=100%,為資本保值;資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為資本增值。
5.資產負債率:用于衡量企業負債水平高低情況。
計算公式: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流動比率:衡量企業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債務的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
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速運比率:是指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是衡量企業在某一時點運用隨時可變現資產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速支比率是對流動比率的補充。計算公式: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7.應收帳款周轉率:也稱收帳比率,用于衡量企業應收帳款周轉快慢。計算公式:
應收帳款周轉率=賒銷銷凈額/平均應收帳款余額×100%賒銷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
由于企業賒銷資料作為商業機密不對外公布。所以,應收帳款周轉率一般用賒銷和現銷總額,即銷售凈收入。平均應收帳款余額=(期初應收帳款余額+期末應收帳款余額)÷2
8.存貨周轉率:用于衡量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存貨資產的周轉次數,反映企業購、產、銷平衡的效率的一種尺度。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周轉率=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平均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
9.社會貢獻率:是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計算公式:
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即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工資(含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保退休統籌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凈額、應收增值稅,應交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其他稅收、凈利潤等。
10.社會積累率:衡量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于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產品銷售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其他稅收等。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其他稅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