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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再次明確高新技術企業的適用稅率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成地稅發[1996]207號
頒發日期:1996-01-08
地   區:四川
行   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時效性:有效

    近來,部分區縣反映有關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問題。經市局研究決定,再次明確高新技術企業的適用稅率仍應嚴格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1號文件執行,即: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區內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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