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桂地稅函字[1996]327號頒發日期:1996-01-08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房屋基建管理,做好1997年度房屋基建計劃的安排,現就編報1997年度房屋基本建設計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統一計劃,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別輕重緩急,量力而行的原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安排各地、市、縣地稅局1997年基建計劃時,優先考慮稅務機構分設后國稅局、地稅局對原稅務局財產經費已徹底劃分清楚,且又急需建設的地稅局的項目,對財產經費尚未劃分清楚的暫不安排。
二、各地在1996年底以前上報的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補助基建經費的請示,區局已作了,統一研究和部署,除了安排的項目外:其余的項目區局今年不再安排,但可在1997年度基建計劃中重新申報。
三、各地、市地稅系統1997年的基建計劃,由各地、市地方稅務局根據自1臺區弛稅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系統房屋基建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桂地稅發1996)198號)第六條 、第七條 的規定和本通知附表的要求,分輕重緩急于1997年2月底前統一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計會處,并附文說明。
四、一九九六年已安排的基建資金使用情況應隨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