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黑地稅發[1996]231號頒發日期:1996-01-08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6]19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1996年度匯算清繳中重點審查對象除總局文件第三條 所列舉的之外,還應重點審查:1.交納行政管理費或總機構管理費企業是否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2.匯總納稅的森工集團所屬89戶企業按稅法規定計算的盈利或虧損情況以及其他匯總納稅企業的盈虧情況;3.享受稅收優惠的福利生產企業、校辦企業、勞服企業等是否有弄虛作假騙取減免稅的行為;4.對影響計稅所得額較大的扣除項目如處理財產損失、彌補虧損等是否有越權審核批準或未經審核批準即準予扣除的情況。
二、1996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應在去年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輔導。各地要將今年以來國家和省制定下發的涉及所得稅征、免、罰以及扣除等有關規定向企業交代清楚,以利于企業正確申報納稅。特別是對虧損企業多報虧損將按規定進行處罰的政策要宣傳到位,以引起重視,促使其自覺進行納稅調整,如實申報。
三、關于報送有關報表及總結報告的時間要求。
各地、市局務于1997年5月底前將《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度匯總表》、《集體、私營企業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匯總表》、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及稅源年報分析報告一并報送省局。匯繳工作總結報告按總局文件要求上報,稅源表分析報告投“填表說明”所列內容及要求上報。以上報表由省局統一印制,發至各地、市、縣局。
今年的各項報表仍按省稅務局去年末印發的《所得稅及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考核辦法》考核,望各地認真審核、匯總、分析,及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