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大國稅發[1996]248號頒發日期:1996-01-10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分局、各市(縣)國稅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國稅發[1996]172號)的通知,為加強對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補充規定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列舉的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范圍,凡總局未列舉的,一律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匯繳成員企業的所得稅征收管理,嚴格執行我局大國稅發[1995]2 52號文件規定。
3.對匯繳成員企業當年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損失和壞賬、削價、呆賬處理等損失,一律報主管稅機關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方可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