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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大國稅發[1996]248號
頒發日期:1996-01-10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分局、各市(縣)國稅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國稅發[1996]172號)的通知,為加強對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補充規定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列舉的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范圍,凡總局未列舉的,一律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匯繳成員企業的所得稅征收管理,嚴格執行我局大國稅發[1995]2 52號文件規定。

    3.對匯繳成員企業當年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損失和壞賬、削價、呆賬處理等損失,一律報主管稅機關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方可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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