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陜國稅函[1996]280號頒發日期:1996-01-10
地 區:陜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渭南市國家稅務局:
金堆城鉬業公司地處華縣境內,是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直屬企業。因受地理環境的限制,公司部分所屬二級單位分散地省內其它地、市、縣。為了便于企業加強管理,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經研究,并請示總局后,同意該公司及所屬企業(名單附后)自1996年起暫以金堆城鉬業公司為納稅人在華縣按規定稅率統一匯總繳納企業稅得稅。金堆城鉬業公司及所屬企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198號)和《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國稅發[1996]172號)文件規定,接受當地國家稅務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