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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稅總局涉外司關于涉外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滬稅外[1996]9號
頒發日期:1996-01-10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外稅分局、浦東新區財稅局、海洋石油分局:

    迎接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國稅外函發(1995)082號關于涉外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原對外商投資企業單獨使用的中英文對照“外商投資企業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從1996年起停止,今后均應按照修訂后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辦法》及滬國稅征(1995)68號文有關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為使該項工作納入正常的管理范圍,各區、縣外稅所、外稅分局和浦東新區財稅局所需的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可向所在單位稽管科或稽管處申領。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涉外稅務管理司關于涉外企業增值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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