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滬稅外[1996]9號頒發日期:1996-01-10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外稅分局、浦東新區財稅局、海洋石油分局:
迎接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國稅外函發(1995)082號關于涉外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原對外商投資企業單獨使用的中英文對照“外商投資企業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從1996年起停止,今后均應按照修訂后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辦法》及滬國稅征(1995)68號文有關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為使該項工作納入正常的管理范圍,各區、縣外稅所、外稅分局和浦東新區財稅局所需的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可向所在單位稽管科或稽管處申領。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涉外稅務管理司關于涉外企業增值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