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云地稅發[1996]384號頒發日期:1996-01-12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對我省重點企業生產經營和稅源增減變化情況的監控管理,促進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和標準:在我省企業所得稅納入地方稅務機關管理的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其它有收入的單位或組織適用本辦法。
1、從1996年起,全年應繳企業所得稅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列入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實行所得稅監控管理。
2、列入地、州、市、縣級重點監控企業的標準,由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二、監控要求
1、對列入監控對象的企業,應分門別類建立較細的基礎檔案資料,檔案資料的內容包括: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季度會計報表;月報、財務快報及納稅申報表和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編制報送的資料。
2、建立專人負責制。列入監控對象的企業,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分析報送及企業的聯系,應由主管企業所得稅的主要負責人專門負責管理。
3、資料報表的報送。對納入監控的重點企業,單獨填制《重點企業所得稅收入季度(年度)情況統計表》(表式附后),同時對省級重點企業的有關經濟指標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每季度終了后30日內,年度終了后90日內上報省地稅局二處。
三、加強與監控對象的聯系對選擇為重點監控企業,主管地稅機關,應經常深入企業調查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要幫助企業出主意、想辦法,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使企業所得稅收入不斷穩定增長。
四、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