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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所得稅若干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云地稅發[1996]383號
頒發日期:1996-01-12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我省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將我局制定的《云南省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試行辦法》、《云南省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管理試行辦法》和《云南省企業資產損失計稅扣除審批管理試行辦法》等三個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云南省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試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減少稅款流失,依法組織企業所得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凡納入我省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獨立核算的國有小型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其它有收入的單位或組織的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納稅人”),均適用本辦法。

    二、鑒定標準及內容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均通過審核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后作出鑒定。

    (一)帳簿設置納稅人應根據本行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核算的要求;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建立登記各類總帳及相應的明細帳、日記帳和其它輔助帳,其中收入、存貨、成本費用、現金和銀行存款、利潤及分配、各項往來等類為必設帳簿。

    (二)應稅收入的核算納稅人每一項應稅收入,包括生產、經營收入和其它各項收入等均應做到憑證合法、齊全、入帳及時、足額。用現金直接交易的經濟業務按日如實記帳。

    (三)納稅扣除項目的計算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會計利潤調整為計稅利潤各項扣除標準的計算應全面、正確、無誤;各項成本費用憑證合法、齊全、有完整的原始記錄,正確地按財務會計制度結轉成本、攤銷費用。

    (四)會計報表和納稅資料的編報及保存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結帳,及時編報財務會計報表,做到帳表、。帳實相符,并按規定保存帳簿、進貨憑證、銷貨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以及其他納稅資料。

    (五)納稅申報納稅人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

    三、鑒定方法及程序

    (一)鑒定方法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對照上述五項內容的規定標準逐項進行審核的同時,填寫“云南省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見附表(一)),具體可按下列辦法,將審核結果逐項填入表(一)中的“審核結果”欄內。

    1.對帳簿的設置及記載基本達到要求的填“合格”;對沒有建立帳簿或雖有帳簿,但設置不全、帳目混亂,難予查帳的填“不合格”。

    2.對應稅收入的核算基本達到規定要求的填“合格”;對收入憑證殘缺不全,或有隨意不記、少記、隱瞞、轉移收入,不能準確核算應稅收入總額的填“不合格”。

    3.對會計利潤調為計稅利潤各項扣除項目基本達到規定要求的填“合格”;對成本費用憑證殘缺不全,成本開支超范圍,任意亂攤亂擠成本費用,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填“不合格”。

    4.對納稅人財會報表的編報及有關納稅資料的保存基本達到規定要求的填“合格”;對不按規定結帳,編報財務會計報表和帳表、帳實不相符,不按規定期限保存、隨意銷毀有關財務會計及納稅資料,日常不能及時、準確提供有關納稅資料的填“不合格”。

    5.對納稅申報達到規定要求的填“合格”;對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及未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的,填“不合格”。

    根據填表結果,可將所鑒定企業分為一、二、三類。鑒定表中“審核項目”欄第1、2、5項其中有一項為不合格的為三類企業,鑒定為按定額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第1、2、3項均合格,而第3、4兩項中有一項為不合格的為二類企業,鑒定為按純益率(或附征率,下同)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第1-5項全部合格的為一類企業,鑒定為按查帳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鑒定程序鑒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時,首先由主管稅務所(分局)根據鑒定內容及標準,對所鑒定企業的各項指標逐項審核后,填寫鑒定表一式三份,簽注意見后,報縣級地方稅務機關審批,核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縣級稅務機關各存一份,作為企業稅收征管檔案,另一份送達企業執行。

    四、鑒定審核內容需要增加及審核項目的具體細化,由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五、鑒定時間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掌握在匯繳工作結束后進行,并確定每年匯繳期間要進行年檢。

    六、征收方式的變更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一經確定,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作變更,但對鑒定為按純益率或定額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二、三類企業,如能積極改進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帳簿,規范財務核算,正確計算盈虧,依法辦理納稅申報,達到一類標準的企業,在年檢時,可以升級,鑒定為一類企業,按查帳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純益率和定額標準的確定各地、州、市地方稅務機關在廣泛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行業的平均水平,分別不同行業制定本地區純益率和定額的幅度標準,縣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地、州、市級地稅機關確定的幅度范圍內,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分行業具體標準。

    八、為了便于各級稅務機關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情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填寫“企業所得稅征收情況匯總統計表”(見附表二)按年報送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地、州、市地方稅務機關每年匯總向省局報送一次,報送期限為5月3 0日前。

    九、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所得稅若干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云地稅發[1996]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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