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京國稅一[1996]573號頒發日期:1996-01-12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的征收管理,統一規范消費稅的納稅申報,全面正確地計算和交納消費稅稅款,經研究決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消費稅納稅人統一使用《北京市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各區、縣局要提前對消費稅納稅人作好申報表使用前的宣傳、輔導工作。
二、《北京市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從1997年度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費)申報表》不再使用。
三、《北京市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由市局統一制定,統一印制、發放。
四、《北京市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使用情況和有關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決。
附件:1.《北京市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適用于消費稅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表。納稅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填報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向當地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稅款所屬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納稅人登記號〖〗金額單位:元至角分數量單位:噸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營業地址開戶銀行及帳號〖〗〖〗經濟性質〖〗〖〗經濟類型〖〗〖〗電話號碼本期消費稅額〖〗應稅消費品名稱項目〖〗適用稅目〖〗應稅銷售額(數量)〖〗適用稅率(單位稅額)〖〗消費稅額1〖〗2〖〗3=1×2合計本期抵扣稅額〖〗應稅消費品名稱項目〖〗本月領用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買價〖〗受托方代扣消費稅的計稅價格〖〗適用稅率〖〗代扣代繳憑證號〖〗抵扣稅額4〖〗5〖〗6〖〗7〖〗8=4(5)×6外購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小計〖〗〖〗--〖〗〖〗--〖〗--〖〗--小計〖〗--合計稅款計算〖〗項目稅額〖〗本月數〖〗累計數應稅銷售額(數量)〖〗9=1消費稅額合計〖〗10=3應抵扣稅額合計〖〗11=8代扣代繳稅款〖〗12應納消費稅〖〗13=10-11+12已納消費稅〖〗14其中:1.上期結算稅金〖〗152.補交本年度欠稅〖〗163.補交以前年度欠稅〖〗17應補(退、抵)消費稅〖〗18=13-14+15+16+17截止上年累計欠稅額〖〗19本年度新增欠稅額〖〗20委托代理申報填寫本欄〖〗納稅人自行申報填寫本欄代理人名稱:代理人地址:代理人電話:〖〗代理人(簽章)〖〗會計主管(簽章)〖〗經辦人(簽章)〖〗納稅人(簽章)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收到日期〖〗〖〗接收人〖〗〖〗審核日期審核記錄〖〗主管稅務機關蓋章:接收人簽字:〖〗第一聯申報聯
2.北京市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本申報表適用于消費稅納稅人填報。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納稅人,也使用本表,并按國家稅務總局[1994]267號通知中第六條的要求同時報送其他申報資料。
2.本表“納稅人登記號”欄,按稅務機關規定的登記號填寫。
3.本表“經濟類型”欄,按工業、商業分別填寫。
4.“本期消費稅額”欄內“應稅消費品名稱”,按不同稅目、稅率分別填寫。
5.“本期消費稅額”欄第1項“應稅銷售額(數量)”填寫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納稅人的以舊還新收入、加工收入與零售收入匯總填入“應稅銷售額(數量)”中。對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作銷售的而按稅法規定應征稅的價外費用也應填入“應稅銷售額(數量)”中。
6.“本期消費稅額”欄第1項“應稅銷售額(數量)”不包括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7.“本期抵扣稅額”欄內“應稅消費品名稱”欄,按稅法規定可進行抵扣的八種產品不同稅目、稅率進行填寫。
8.“本期抵扣稅額”欄第4項“本月領用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欄,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94號和市局京國稅[1995]118號通知的要求進行計算填寫。
9.“本期抵扣稅額”欄第5項“受托方代扣消費稅的計稅價格”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02號通知中“代扣代繳憑證”上“計稅金額”剔除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直接銷售的金額后進行填寫。
10.“本期抵扣稅額”欄第7項“代扣中代繳憑證號”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02號通知中“代扣代繳憑證”上的號碼進行填寫。
11.“稅款計算”欄第11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的“本月數”填寫“本期抵扣稅額”合計,如上月申報表中第18項“應補(退、抵)消費稅”欄出現負數,應加入本欄中。“累計數”填寫本年度各期申報表中第8項“本期抵扣稅額”合計的累計數。
12.“稅款計算”欄第12項“代扣代繳稅額”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扣繳的消費稅。
13.“稅款計算”欄第14項“已納消費稅”欄的“本月數”填寫納稅人本月實際交納的稅款?!袄塾嫈怠碧顚懩瓿踔帘驹聦嶋H交納的稅款。
14.“稅款計算”欄第15項“上期結算稅金”欄填寫上月申報表中“應補(退、抵)消費稅”的實際入庫數。
15.“稅款計算”欄第20項“本年度新增欠稅”欄的“本月數”填寫上月申報表中“應補(退、抵)消費稅”的欠稅數。
16.本申報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申報聯,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第二聯為收執聯,納稅人于申報時應連同申報聯交稅務機關蓋章后作為申報的憑證;第三聯為稅收會計憑證聯,納稅人申報時由稅務機關收執。
199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