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號頒發日期:1996-01-1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1996年9月以前發布的55件工商行政管理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繼續有效的規章46件;需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規章6件;廢止的規章3件。清理結果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一、繼續有效的規章46件(略)
二、需修改的規章6件(略)
三、廢止的規章3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