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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勞部發[1996]420號
頒發日期:1996-01-1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部分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

    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和統籌覆蓋范圍的擴大與管理層次的提高,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以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為重要內容的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已成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國務院關于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等有關要求,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現就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將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從企業轉向社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管理,采用委托銀行、郵局以及依托社區和在企業設立社會保險派出機構等多種形式發放。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所確定的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和要求,積極穩妥地開展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為全面實現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奠定基礎。

    二、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國務院確定優化資本結構的試點城市與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試點的單位和東部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應率先實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其它暫不具備全面實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條件的地區,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特殊困難企業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應結合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解決部分企業職工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中辦發〔1996〕29號)精神予以解決。

    三、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要以就近、安全和方便廣大離退休人員領取為出發點,分別采取以下形式:

    委托銀行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實施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為推動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開展,勞動部與中國工商銀行已聯合發出《關于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工商銀行代發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6〕371號),明確規定各級工商銀行在代發養老金工作中免收手續費(包括儲蓄存折和牡丹卡)。

    對異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郵局、銀行辦理郵寄發放或異地支付。

    依托社區發放。在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委托社區現有組織機構、人員及服務設施發放養老金,并在此基礎上開展管理服務工作。

    設立派出機構發放。在離退休人員居住較集中,并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具備一定辦公、活動場所的大中型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經費開支的情況下,與企業協商設立社會保險派出機構發放養老金,并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送。根據離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向離退休人員發送養老金。

    除上述幾種方式外,各地在保證離退休人員按時領到養老金的前提下,從本地區實際情況出發,可積極探索社會化發放的新途徑、新方式,并注意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完善。

    四、加強基礎管理,保證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順利實施。

    1.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差額結算的地區,要盡快改變現行的結算方式,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額征集。一步到位確有困難的地區,可采取分步到位的辦法逐步過渡,但必須列出過渡的時間表,并報上一級經辦機構批準。

    2.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審計和社會監督,保證基金的完整與安全。為加大基金調劑余地,增強抗風險能力,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統籌層次,盡快向省級統籌過渡,已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要相應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

    3.建立基金儲備預警制度,加強分析預測和信息交流,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應急準備。

    4.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有專人負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要加強計算機的開發、應用和管理,確保及時、準確發放養老金,提高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效率和服務水平。

    5.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分別同企業、銀行、社區、派出機構等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科學規范的社會化發放操作程序。要對社會化發放工作進行跟蹤調查,幫助承辦單位簡化領取手續,為離退休人員提供優質服務。有條件的單位,還應設立咨詢電話或提供查詢服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加強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檢查和評估。勞動部擬定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進度表》(附后),并將制定相應的評估標準,建立信息反饋及調度運轉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各地工作進程,加強調查研究,實施分類指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勞動部提出的工作進度要求和評估標準,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自查、抽查制度,每年要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并將檢查結果報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勞動部依據各地自查情況,適時組織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通報全國。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涉及到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與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秘密切相關。各級勞動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利時機,真抓實干,努力開創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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