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綜字[1996]128號頒發日期:1996-01-18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財綜字〔1996〕第104號)和《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字〔1996〕第121號)的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中央部門和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集中收入等預算外資金,要上繳中央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
二、財政部在銀行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專戶(以下簡稱中央財政專戶),具體帳號是: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01-2490001540011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26100088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帳號:010801-42416中央財政專戶日常管理工作由財政部綜合與改革司負責。聯系電話:68552627三、中央部門和單位要對本系統、本部門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進行清理和歸并,并按規定設立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戶及支出戶,并于1997年1月10日前將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印鑒,以書面申請形式上報財政部審批和備案,未經批準的預算外資金收入銀行帳戶一律取消。
四、為了使中央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及時從收入過渡戶中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原則上要求上繳資金實行在同銀行之間劃轉。凡原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以外金融機構設立預算外資金帳戶的中央部門和單位,可在中國工商銀行設立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戶,其預算外資金按規定及時繳入財政部在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設立的中央財政專戶。
五、中央部門和單位將歷年滾存結余的預算外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清理檢查中查出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按隸屬關系歸集匯總后轉入主管部門或二級主管單位設立的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戶,并于1997年1月25日以前,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專戶。
六、中央部門和單位要結合1996年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編制1997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于1997年2月15日前,報財政部財務主管司,同時抄送綜合與改革司,經財政部審核批準后,作為考核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執行和繳納、核撥預算外資金的依據。
七、中央部門和單位用款時,須填寫財政部統一印制的《預算外資金(經費)用款申請書》或《預算外資金(專項)用款申請書》,并在科目欄里注明支出項目,在說明欄里注明資金來源性質。財政部審核后,根據其上繳資金情況,從中央財政專戶撥款。
八、中央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主管部門和二級管理單位要做好本部門和本系統所屬單位預算外資金的上繳工作,保證預算外資金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
九、中央財政專戶開戶銀行要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及時劃轉預算外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壓票和延長在途時間。對未經財政部批準的中央部門和單位預算外資金支出款項,中央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有權拒絕劃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