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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計劃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關于中央級“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
文      號:京計財字[1996]第1076號
頒發日期:1996-01-23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計委:

    現將國家計委、財政部計投資[1996]2801號文《關于中央級“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你們組織有關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并將申報材料于1月20日前報市計委、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中央級“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計投資[1996]2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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