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文 號:京計財字[1996]第1076號頒發日期:1996-01-23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計委:
現將國家計委、財政部計投資[1996]2801號文《關于中央級“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你們組織有關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并將申報材料于1月20日前報市計委、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中央級“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計投資[1996]28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