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重農金改辦發[1996]33號頒發日期:1996-01-23
地 區:重慶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農村信用聯社,雙橋信用社,城郊聯合營業部,各區、市、縣國家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1996年度農村信用社會計決算工作意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今明兩年農村信用社運鈔車的購置費,計算機設備購置費,危房改造費的費用指標,由各聯社申報,經市農金改辦和市國稅局聯合批準后,可在相應損益帳戶中列支。各聯社對此三項資金的開支應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年度財務計劃指標的前提下,嚴格控制開支。
二、關于利潤分配:農村信用社實現的凈利潤按規定彌補待處理歷年虧損后的余額按如下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
(2)提取公益金15%;
(3)按5-25%的比例提取勞動公紅;
(4)按50-70%的比例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具體按資本比例(實收資本與股本金合計)進行分配,其中93年底以前實行保息分紅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紅不得超過股本金總額的20%。信用社集體資本金應分得的利潤,在盈余公積科目下專戶管理。
三、關于決算報表及送審。今年的決算報表為:總表一至四,附表一至五及文字說明;統計表包括:稽核表一至五;業務表一至九;社務表一至六。決算報表全部使用微機匯制,因而在技術操作上要求較高,望各地高度重視決算報表的填制和匯總工作。全市明年初將不再進行決算報表集中匯審,屆時請各聯社財務主管、微機管理人員按規定時間攜帶微機匯制的打印表(不準用壓感紙打?。?、軟盤、便攜機及其它手工表和文字說明送審,市農金改辦將根據各地決算工作的組織、報表上報及報表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評比表彰。匯審時間暫定1997年1月下旬。
4.年終財務收支項目電報用損益表代替,于明年1月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上報市農金改辦。1997年度的損益表于每季后次月6日前上報市農金改辦。
5.關于九六年度經營責任制中費用率和盈虧計劃的考核問題。重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進行核算,應收的盡收,應支的如數列支,真實反映盈虧情況。屆時聯社在決算說明書上寫清楚少盈多虧的政策性因素及影響金額。對情況屬實的,市農金改辦在考核時予以承認。為此各聯社要督促信用社不準搞以貸收息等虛假行為。
6.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農金改辦在上報省農金改辦決算匯總資料時,抄送重慶市農金改辦,并附轄內各信用聯社匯總年度決算報表一套,以利九七年工作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