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川國稅發[1996]346號
頒發日期:1996-01-23
地   區:四川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國家稅務局(不發重慶),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常務委員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發[1996]21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并加強與法院的聯系配合,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