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浙地稅二[1996]221號頒發日期:1996-01-25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200號《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在專項清理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結果填列“定額定率附征企業清理表”,隨199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和年報一起上報。
附件:一、定額定率附征企業清理表(略)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略)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