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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浙地稅二[1996]221號
頒發日期:1996-01-25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200號《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在專項清理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結果填列“定額定率附征企業清理表”,隨199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和年報一起上報。

    附件:一、定額定率附征企業清理表(略)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略)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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