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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浙國稅二[1996]122號、浙地稅二[1996]223號
頒發日期:1996-01-25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6]19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一如既往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繳”]工作的領導。要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予以保證。主管局長要親自抓,協調稅政、征管、稽查等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同時,各地要層層抓好落實,對所屬單位匯繳工作的布置、進度、質量等情況及時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并按照《企業所得稅工作考核評比辦法》搞好考核評比。

    二、加強對納稅人[尤其是匯繳改革試點的單位]的納稅輔導工作。輔導重點應為新稅制實施以來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業務和企業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中各項指標的填列。希望各地在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繳前進行各種形式的切合實際的培訓,務必使納稅輔導到位,提高匯繳質量。

    三、對總局確定的重點審查對象,各地務必認真嚴格審查。匯繳期間省局將組織人員對部分地區進行重點抽查,抽查結果將通報全省。

    四、進一步積極穩妥地擴大匯繳改革試點工作。去年沒搞試點的地區,今年一定要進行試點,試點戶數不少于30戶。去年已搞試點的地區,今年應在保證試點質量的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去年試點工作已全面推開的地區,今年務必在提高試點質量、增加試點項目上下功夫,并認真總結試點經驗。

    五、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繳報表仍按省局以前布置的稅源報表表式和指標要求填列。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繳總結報告必須按總局要求的內容認真如實反映和總結。對1996年度有些主要經濟指標必須按下列口徑如實透徹地分析:

      1.企業戶數分析:應對企業總戶數、盈利企業戶數、虧損企業戶數與上年同期相比的增減變化情況及主要原因進行分析;
    2.利潤總額的增減變化情況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3.虧損總額的增減變化情況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4.應納稅所得額的增減變化情況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5.應繳所得稅及欠繳所得稅的增減變化情況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以上5項內容要求分析匯總表合計數
      6.對匯總表合計數中減免所得稅一欄增減變化情況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7.總稅負[暫按應繳所得稅減去減免稅額的余額占應納稅所得額之比計算,下同]年度比較分析,應將本年企業總稅負和上年相比的升降情況及主要原因進行分析;8.按附表所列各經濟性質[合計數]分別與上年同期進行稅負比較及主要原因分析。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分別將匯總的匯繳報表[包括報表軟盤]和匯繳工作總結,務必在1997年5月20日前上報到省局。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抄送: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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